首頁 > 房地新聞

房屋拆除 應主動申請免稅

台中市稅務局提醒,不論房屋全部拆除或僅拆除部分面積,都應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停止課徵房屋稅及註銷或變更房屋稅籍,經確認後,拆除當月起就可免課拆除部分的房屋稅;若忘記申報,恐怕就會多繳稅。

稅務局解釋,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若房屋在課稅期間內拆除,房屋稅會依實際存在月份按月計算,未滿一個月則不計課。

舉例來說,大雄(化名)原本有一棟兩層樓房屋,今年1月10日申報拆除二樓、僅保留一樓,由於二樓在今年1月存在時間未滿一個月,因此1月不計課房屋稅,拆除的二樓部分只須繳納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共六個月房屋稅;至於仍保留的一樓,則繼續依規定課徵。
資料來源